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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前先约定违约责任谁来负

————购房合同类纠纷频发

海峡都市报  作者:蔡潇璇  2012-08-10 10:11

[摘要] 看房子、付定金、签合同、办按揭、收房、办证……如果把整个购房过程比作一链条,想必每位购房者都希望各个环节都能顺利运转。然而,实际情况往往事与愿违,特别是看似有保障的合同环节,可能最容易“掉链子”。

□案例解读

精装标准未写入合同 可要求退还预付款

晋江的A先生,于5月初购置了一套精装修房产。A先生介绍,当时销售人员介绍精装修的标准,为每平方米近两千元,交房后除了家具外,其他固定的生活设施一应俱全。看过样板房之后,A先生很满意,当场支付了10万元预付款。

几日后,售楼部通知A先生到场签合同,此时他才发现,合同中对精装修的具体情况只字未提,只是含糊地称其购买的是精装修房产。A先生当即要求对方把精装详情写入合同,否则就退房,但是对方不仅拒绝了,还要求A先生限期支付余款,A先生为此愤然离去。

事后经过了解得知,A先生所购买的整栋楼都为精装修配置,但是合同格式是统一范本模式,没有提及精装修。就此,李色阳律师表示,楼盘销售人员为了提高业绩,在介绍相关楼盘时,会作出某些虚假承诺或模棱两可的措词,使购房者产生误解而作出错误决策。

在该案例中,由于双方对精装修标准没有在现场进行确认,容易出现过后一方不讲诚信而留下纠纷隐患。为防止此类纠纷的发生,在销售人员推销楼盘时,购房者可以要求对方将精装修的标准书面化、具体化,或将现场购房谈判过程以录音等电子载体记录下来,以此作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纠纷发生后,如果A先生认为对方违反诚实信用而无意购房,鉴于其支付款项的性质为预付款,可以不签订合同并要求对方还款,且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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