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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前先约定违约责任谁来负

————购房合同类纠纷频发

海峡都市报  作者:蔡潇璇  2012-08-10 10:11

[摘要] 看房子、付定金、签合同、办按揭、收房、办证……如果把整个购房过程比作一链条,想必每位购房者都希望各个环节都能顺利运转。然而,实际情况往往事与愿违,特别是看似有保障的合同环节,可能最容易“掉链子”。

合同类纠纷 常体现于七种情况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基于不同的原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类型也不同。根据工商部门提供的分析材料显示,他们所接到的购房合同方面的咨询与纠纷,主要有几大类。

其一是房屋交付期限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在此类纠纷中,以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将房产交付购房者的居多,简单来说就是交房。

其二是双方对房屋改造的争议。多数情况是,开发商交房后,消费者对房屋进行装修,开发商则不同意消费者对房屋的部分改造,由此引发纠纷。

第三是办理按揭及房产证等相关手续方面的争议,这主要表现为开发商承诺办理的手续,在签订合同后无法办理导致违约。

其四则是违约责任的争议,如不退赔购房定金或不履行合同协议,双方对违约责任无法达成一致等。

对此,李色阳律师补充称,除了这四个方面的纠纷外,合同方面的纠纷还有另外三种类型。一是商品房预售时存在的收款行为,如会员服务金等;二是更改房屋设计,房屋面积差异,擅自改变公用场所用途;此外,还有房屋销售广告,房屋设计更改、物业用房、房屋公摊、免责事由、前期管理物业管理等,都是商品房买卖纠纷的常见案例。

事先明确违约责任 尽量做到防患于未然

众所周知,房产属于高消费产品,对于许多人来说,可能倾其所有也只能勉强购置一套小户型房产。也正因为如此,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该认真谨慎,避免因为合同缘故而带来烦恼和损失。

现实情况是,有不少购房者对购房合同认识不足、对相关法律不甚了解。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这一环节的具体操作上,应该从哪些方面做到防患于未然?李色阳律师建议,为降低合同签订风险,防范合同纠纷发生,购房者应当尽可能详细地了解楼盘基本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因素。

与此同时,对于开发商所承诺的事宜,以及广告中所宣传的内容,应该和开发商落实清楚,并在合同中进行详细的约定。对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纠纷,也要事前约定好相关违约责任,提前做好纠纷的预防和解决机制,以便遭遇此类纠纷后,可以按照约定解决问题或掌握更多主动权。

上述说法得到行业人士以及一些购房者的认可。有行业人士表示,如今购房合同多为范本,购房者在签订合同之前,对于需要人为填写的部分要仔细查看,另外应特别关注房屋情况、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以补充条款。而像今年63岁的购房者方先生,觉得自己拿捏不准,对合同条款也不熟悉,在购房时请律师陪同前往,以规避合同方面存在的风险,此种购房方式将会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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