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季,晋江全市幼儿园将于3月5日开学并正式上课,现将晋江市幼儿园2017年度等级评定结果暨2018年春季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并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集体办园、小学附设班保育教育费
全市集体办幼儿园(含公办小学附设学前班,下同)保育教育费按不高于同期同级别公办幼儿园标准的1.5倍进行收费。集体办幼儿园各年龄段在园幼儿的保育教育费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
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民办幼儿园收取保育教育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民办幼儿园收费,应做好市、镇(街道)、幼儿园三级公示,各级公示内容与实际收费一致。
代办费
幼儿园“代办的项目仅限于伙食费、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床上用品、餐具、洗漱用品费用(仅限全日制)”。
代办费必须单独立账,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期结束前向幼儿家长公布结算结果,多退少补。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和规定的代办费外,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普惠性幼儿园认定
根据我市政策,符合以下要求的民办、集体办幼儿园可认定为普惠性幼儿园。
一是管理规范,保育教育费收费合理(保育教育费不高于同期同级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2倍的民办园,不高于同期同级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1.5倍的集体办幼儿园);
二是年检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
三是班生规模达标,平均班额不超过35人。省、市政府根据政策核拨相应经费,扶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
收费标准公示
文章来源:晋江经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