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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街和昌项目停工近两年惹官司!被判支付泉州新华都至少5亿

泉州网   2018-06-19 16:08

[摘要] 因泉州市丰泽街和昌贸易 项目(现已更名“泉州皇族金融 项目”)停工,前期已投入2.9亿元的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新华都”)于2017年2月将和昌(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昌福建”)告上法庭,近日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因泉州市丰泽街和昌贸易 项目(现已更名“泉州皇族金融 项目”)停工,前期已投入2.9亿元的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新华都”)于2017年2月将和昌(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昌福建”)告上法庭,近日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支持了泉州新华都的诉讼请求,判定和昌福建支付本金2.9亿并按年利率24%支付利、违约金

案情回顾:

泉州新华都诉和昌福建合同纠纷案


▲新华都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新华都公告截图)

6月12日,新华都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称新华都与和昌福建的合同纠纷案已一审判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和昌福建偿还借款本金2.9亿元,并以2.9亿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利息违约金,时间从2015年4月1日起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此外,和昌福建还须向新华都支付98万元律师费,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150166.66元、保全费5000元。

根据上述判决,假设和昌福建在2018年6月30日还清,那么和昌福建至少要向新华都支付本金及利息共5.098亿元。


▲一审判决内容(新华都公告截图)

泉州新华都与和昌福建的合同纠纷要追溯到2012年。

公开资料显示,2012年10月18日,和昌贸易 项目(案名后更改为“皇族金融 ”)开工。开工当月泉州新华都和和昌福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拟承租和昌福建拟在泉州市丰泽区开发的和昌贸易 地下一层15000平方米,租赁期为15年,租金共1.46亿。泉州新华都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定金、租赁保证金共1亿元。同年11月,泉州新华都又与和昌福建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认购和昌贸易 商场二、三、四层,面积共33111平方米,泉州新华都按约定支付了房款1.9亿元。同时,在上述2份合同基础上,泉州新华都又与和昌福建分别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和昌福建在合同履行前须按已支付款项年利率18%支付资金占用费。

根据合约,和昌福建本该在2016年12月31日交付,但公司因出现资金及股东纠纷问题,皇族金融 项目自2016年7月起就处于停工状态,也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15年4月之后,和昌福建约定支付的资金占用费一直拖欠未交。

为此,新华都于2017年2月17日将和昌福建状告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和昌福建支付共计2.9亿元本金,利息违约金约1.3亿元(利息、违约金以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5年4月1日起计付至起诉之日),及98万元律师代理费,共计约4.2亿。从一审判决的结果来看,法院支持了新华都的诉求。

为什么法院支持新华都以24%的年利率索赔利息

根据新华都发布的《关于公司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法律意见书》披露,新华都与和昌福建签订的两份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和《商品房认购协议》约定,新华都分别以“预付定金和预付租金”和“商品房认购款”的名义借给和昌福建共计2.9亿元。福建天衡联合(泉州)律师事务所庄江琼律师表示,两份合同表面上是新华都向和昌福建认购商品房和租赁房屋,究其实质是借款给和昌福建并以资金占用费名义收取利息。而根据《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年利率24%以下的利息予以保护的规定,所以法院支持新华都要求按年利率24%赔偿资金占用费的诉求。

皇族金融 停工近两年


▲图截至新华都公告

2016年7月,皇族金融 项目已经进入停工状态,营销 也关停。从现场来看,新华都认购的商业楼已经封顶,土建部分基本完成,其余4栋高层建筑建至14层左右。

据新华都披露的公告,皇族金融 项目所处地块坐落于丰泽街与田安路交叉口东南角,由和昌福建以出让方式取得,该地块使用权面积为19258.9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住、商服,使用年限至2068年5月22日止。2012年8月9日,泉州市城乡规划局在《泉州晚报》发布《关于拟同意和昌贸易 二期用地规划条件调整的公示》,对和昌福建开发的和昌贸易 二期用地规划条件调整的公示,批准和昌福建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

据公开资料显示,皇族金融 规划4栋高层建筑、1幢大型商场和10000㎡的露天城市花园。其中,A栋为写字楼;B栋为住宅;C、D楼SOHO。同时,项目还规划超6万㎡的商业楼以及四层地下室,负一层为大型超市,负二、三、四层为地下车库。

记者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和昌福建法人几经变更。2005年11月10日,法定代表人由吴庆星变更为为林惠;2011年8月12日,法定代表人由林惠变更为潘伟民,同时董事长变更为潘伟民;2014年8月29日,法定代表人由潘伟民变更为吴丽冰,其为和昌集团创始人吴庆星女儿。

业内人士认为,皇族金融 项目地段优越,在当前活跃的房地产市场下,如果能找到接盘者,盘活资产,则前景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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