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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晋江内坑镇出让一幅地块 毛坯限价6496元/㎡

泉州晚报   2018-04-26 16:33

[摘要] 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委托福建省开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以拍卖方式出让晋江市P2017—3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委托福建省开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以拍卖方式出让晋江市P2017—3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

(一)土地位置:位于内坑镇古山村、黎山村、下村村,具体用地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面积:71252平方米。

(三)土地用途: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店)、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

(四)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五)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2.0,建筑密度<35%,绿地率≥20%。其中:

1.应在用地红线图所指定的幼儿园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一所幼儿园。

2.除幼儿园及其配套设施外,本用地内可建计容面积应少于137104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应少于23993.2平方米,绿化面积应不少于13710.4平方米。

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六)地块幼儿园配建要求按照《晋江市教育局关于晋江市P2017—38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意见的复函》(晋教函〔2018〕46号)执行。

(七)起叫价:11700万元。

(八)增价幅度:100万元的整数倍。

(九)其他相关要求:

1.交地方式为市国土资源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该用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竞拍方式出让,建成后商品住宅毛坯房)销售均价为6496元/平方米。拍卖中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达到限定的价59400万元时,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采取摇号方式确定最终竞得人。

3.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控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合同补充条款。

4.土地竞得人应于土地成交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5.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市国土资源局缴纳违约金。付款超过60日的,市国土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6.地块出让溢价率超过100%的,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溢价率达到200%以上(含)的,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地块竞买人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承诺,如竞得该地块,在项目建设达到预售条件时,同意该项目商品房的预售价格受政府调控

(四)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保证金为2340万元。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拍卖出让的相关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5月23日17时。

(二)报名地点:晋江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科。

(三)拍卖时间:2018年5月24日16时。

(四)拍卖地点:晋江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会议厅。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5月2日8时至2018年5月23日17时到我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科或福建省开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六、报名和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18年5月23日17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竞买的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福建省开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用外汇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须征得我局同意后,以支付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折算。

(二)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5月23日17时,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福建省开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联系。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事宜,可直接与我局或福建省开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联系。

八、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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