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天(6月21日)上午,泉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泉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标准为3428元。
今天(6月21日)上午,泉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泉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标准为3428元,中央驻闽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标准为5714元;市直、鲤城、丰泽、洛江、泉港、石狮、晋江、南安、惠安(含泉州台商投资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标准为150元,而安溪、永春、德化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标准为138元。
与2016年相比,2017年泉州市职工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标准上调186元,下限则上调14元。
具体通知如下: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我省工资标准文件精神和市统计局统计公报,2016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7141元,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月工资标准为1500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月工资标准为1380元。按照省建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金管〔2007〕12号)文件规定,现将2017年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上、下限标准通知如下:
一、上限标准
(一)2017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57141元÷12×3=14285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14285×12%+14285×12%=3428元(四舍五入)。
(二)2017年中央驻闽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57141元÷12×5 =23809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23809×12%+23809×12%=5714元(四舍五入)。
二、下限标准
(一)2017年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含台商投资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月工资标准1500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500×5%+1500×5%=150元。
(二)2017年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月工资标准1380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380×5%+1380×5%=138元。
三、执行时间
根据《福建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闽建金管〔2007〕7号)文件规定,我市执行上述缴存基数及上下限标准的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四、有关事项
各单位经办人员可到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www.qzgjj.com)下载《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年度调整表》,输入职工姓名、个人账号、缴交比例、工资额,打印盖章后连同电子表格一并送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办理。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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